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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9:35
收回;第三、是加速折旧因减轻了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等同是国家为企业提供变相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四、由于维修费会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和维修费用的综合要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既体现了国家的出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防止过度谨慎

  谨慎性原则作为一种原则性规定,是较为抽象的,并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对这一原则的确存在着可能对它进行随意结实和滥用的潜在危险。例如,有时可能会把谨慎性原则理解成“宁可多计损失,不能预计收益”,导致对应当入帐的收入不入帐,对应当按规定标准集体的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集体的范围和标准等。对此,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过度谨慎加以限制。事实上,会计准则内部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可以参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否已经计入本期;按一贯原则检查计入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遵守了一贯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另外,还应在会计要素准则中具体规定谨慎性原则的处理方法,这样做,既可按国际会计惯例进行会计处理,有可防止对谨慎性原则的曲解的滥用,防止过度谨慎。

  不可否认的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上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证明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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