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规范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4)国债回购核算。购入国债时:借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回购资金划回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短期投资收益——国债回购收益”。
(5)委托投资核算。根据委托协议将资金划出日:借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收回投资和协议规定的收益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短期投资收益——委托投资收益”。
发生跨年度短期委托投资时,应根据本年度天数所占比例计算本年度应得收益,如三个月期的委托投资,委托日是12月1日,到期日是次年2月28日,该短期投资中三分之一的收益应该计入本年度收益中。
以上做法有利于加强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的完整性,防止虚假利润和隐瞒利润,避免形成帐外帐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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