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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规范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9:33
3)二级市场上股票买卖一般核算。买入时,根据业务批准资料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买入成交单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借记“短期投资一某某股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如购入股票中包含已宣布的股利,按规定将股利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收到股利时,则做相反的分录。股票卖出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某某股票”、“短期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4)国债回购核算。购入国债时:借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回购资金划回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某某天国债回购”、“短期投资收益——国债回购收益”。

  (5)委托投资核算。根据委托协议将资金划出日:借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贷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到期收回投资和协议规定的收益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XX证券公司资金户存款”,贷记“短期投资——委托某某证券公司投资”、“短期投资收益——委托投资收益”。

  发生跨年度短期委托投资时,应根据本年度天数所占比例计算本年度应得收益,如三个月期的委托投资,委托日是12月1日,到期日是次年2月28日,该短期投资中三分之一的收益应该计入本年度收益中。

  以上做法有利于加强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的完整性,防止虚假利润和隐瞒利润,避免形成帐外帐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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