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所得税会计比较
二、经营亏损弥补处理的对比
美国《国内税务法规》准许公司将特定年度的经营净损失向前追溯3年或向后结转15年,即“营业亏损抵回”和“营业亏损抵后”。所谓营业亏损抵回是指公司用当年发生的亏损去抵销以前年度报告的应税收益,它应在亏损期间予以确认,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所得税退还款”,贷记“营业亏损抵回所得税利益”,并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一项资产(短期应收款),在损益表上反映为营业亏损的减少;所谓营业亏损抵后是指公司用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去抵销以后年度的应税收益,它也应在亏损期间予以确认,其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营业亏损抵后所得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在损益表上反映为营业亏损的减少。这两者都将给公司带来所得税上的好处。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在发生亏损的年度,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在弥补时,不用作会计账务处理,仅进行计算调整。
从上述两者比较可见,我国与美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区别:(1)我国现只有营业亏损抵后的规定,而没有营业亏损抵回的规定;(2)抵补数额和连续抵补年限少。
三、所得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对比
根据《FASB说明书第96号》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付所得税应报告为一项流动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则必须分成两类分别反映,即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流动部分是指在下一年度将带来净应税额或减税的所有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净影响额,剩下的部分即为非流动部分。同时,还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脚注里,说明造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的性质和种类。在损益表上,应披露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同时,还须进一步说明每年与连续营业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的重要组成内容,如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税款减免、营业亏损抵后利益及因税法或税率修改而进行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调整等。在我国,递延税款账户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下的“递延税款”下进行反映。递延税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应填列在资产——其他资产下“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内;递延税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如在贷方,则应填列在其他负债下的“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内。而作为损益类费用支出中所得税费用支出的所得税余额,应填列在损益表的利润总额下,作为减项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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