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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会计模式的比较与我国的选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6:53
“组织创新”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比如在安然公司的表外财务利益问题上,准则规定小于3%这一基准可不将“特殊目的实体”列入合并报表范围,这就鼓励了上市公司将所有权结构复杂化,导致上市公司故意隐瞒财务信息,打会计准则的“擦边球”。第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通过民间机构完成,因此会计准则制定具有明显的利益相关者倾向,会计准则制定时间过长、效率有待提高。第三,会计监管的民间主导监管模式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是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又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

  (二)欧洲大陆会计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管理体系框架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欧盟的各项法规;二是本国的税法、商法、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条例和公司法对会计的规定;三是各国的会计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所发布的各项职业规则。这样在会计政策的确定方面既注意到市场对会计信息的灵敏性、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也注意到充分保障国家权益,使国家权益不受侵犯。这是欧洲大陆会计模式的最突出的优点。第二,对社会责任会计极为重视。例如法国早在1977年就颁布有关法令要求企业实施社会会计,要求拥有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事项的信息:雇佣情况、工薪待遇及与之相关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健康和安全条件、职工培训、行业关系及企业内部的其他生活条件。同时还要求企业注意改善生态环境。第三,会计监管模式采用政府管制模式,权威性强,较易于为社会公众和被管制行业接受,从而降低管制成本。

  缺点是:第一,会计监管体制僵化。该模式缺乏自我管制所具有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虽然迄今为止,欧洲还没有发生类似安然这样的大公司垮台事件,但这并非因为欧洲的会计准则十分严格,而可能是因为会计监管不力。这意味着,欧洲监管当局可能无法察觉像安然公司那样的违规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查,并责令将那些不合规定的报表改进后重新发布。但欧洲没有相同的监管机构,在欧洲各国不同的监管当局中,几乎没有哪个监管部门有这样广泛的权力。第二,出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欧洲会计模式考虑到与美英会计模式的国际协调问题。这就导致处于变革阶段的欧洲会计的杂乱无章性。公司会计报表既要考虑传统的债权人利益,又要考虑现代的股东利益,这一双重目的会导致某些会计准则的矛盾。如资产的稳健计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它会导致提取秘密准备,那么向股东提供有用信息的目标就会遭受影响。

  四、对建立中国特色会计模式的启示

  通过两大会计模式的以上比较,对建立中国特色会计模式的启示是:

  (一)会计核算制度在我国仍有必要继续健全和发展,并使其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会计模式的多样性表明:会计准则建设没有绝对的最优模式,只要某种会计准则的形式适合本国国情,就理应得到肯定和发展。因此会计核算制度在我国仍有必要继续健全和发展,并使其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理由为:第一,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的会计行为规范一般都制定得详细具体;第二,就目前会计实务来说,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自己设计会计制度;第三,从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纵向范围来考察,我国的“三分割”统一会计制度构成了世界上最统一的会计。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时,保持会计标准的统一性,可能是中国最应当保留的特色之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借鉴、吸收以美英模式为代表的会计思想的同时,也要关注欧洲大陆会计模式的特色。从公司治理结构上看,欧洲大陆国家与我国广大的非上市企业有着更大的相似性,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应忽视这一部分“国际化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的现实定位应是:成典的会计准则和以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为框架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有机结合。

  (二)实行市场经济,并不排除政府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实际上,以政府对会计的影响来看,美英模式属于准法规型,会计准则虽为民间机构具体负责制订,但准则的权威性仍由政府或法律赋予,仍带有某种强度的强制性;欧洲模式属于制度法律型,会计准则由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或寓于法律之中,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设在财政部,国际经验表明,实行市场经济并不排除政府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其理由是:第一,从两大模式会计的实践看,政府在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由市场调控、所有制结构、资本市场特征等因素决定的。中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客观决定了由政府部门制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是既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是法律授权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这样,它所制定和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从而为保证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强有力的权威基础。第二,会计准则是有经济后果的,在我国有能力协调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只有政府,民间团体目前尚不具备这个能力。第三,在我国,政府在整体上是企业最大的投资者,也是最大的企业外部利益主体,与美英模式国家的政府角色不同,中国政府不仅以社会调控者身份对制定会计准则直接施加影响,而且以资产所有者身份直接制定会计准则。可以这样认为,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中国政府比美英模式国家政府在协调利益关系问题上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关系,它既要超脱又要代表国有资产的利益,实现这一点在国际范围内尚无可资借鉴的现成经验,中国政府在制定及修改会计法规及准则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举棋不定,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艰巨性的生动表现。

  (三)虽然长期以来两大会计模式处于一种相互模仿、补充和竞争的状态,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两大模式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

  美英会计模式被认为过于复杂且使用成本太高,而欧洲会计模式在固守司法性建制以统一会计制度方面又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于是融通两大会计模式的国际会计准则日益引人注目。从国际会计协调的实践看,各国都非常重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协调工作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是两大会计模式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欧盟已通过决议,要求欧盟内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2002年10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双方都表示将不遗余力地合作以支持全球会计准则的合并,最终促成一个健康的充满活力的全球资本市场。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推进会计的国际协调是两大会计模式发展的主旋律。就加入WTO之后的我国而言,在未来的会计模式定位上,必须正确认识与体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辩证地处理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博采众长,合理借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会计模式。

  「参考文献」

  1.[美]D.S.乔伊、G.米勒著,《国际会计》(1984)常勋、陆祖汶等译,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8年版。

  2.刘 峰,《会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刘 威,《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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