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相关性及其与真实性兼容的实现途径
自从国有企业“拨改贷”之后,银行就成为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上市资源向大型企业倾斜、上市成本高昂以及各种政策约束的情况下,银行资金几乎成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命脉。根据我国银行通用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银行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主要考察5个方面的内容,即经营者素质、经济实力(包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企业资金结构(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债务/股本比率)、企业经营效益(包括销售/应收帐款比率、存货周转率、净利润率)和企业发展前景。可见,银行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银行需求的企业会计信息主要是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现有经济能力、经营规模和偿债能力的会计信息。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过分地谨慎就有可能失去银行的资金支持;当然,过分的夸张也会造成失信甚至造成金融犯罪。一般希望资产计价是现值的,利润计算是保守的。
股票市场投资者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会计信息需求者。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主要有三种:一是拥有不可流通股份的国有股与法人股股东;二是机构投资者(基金与自营券商),这类投资者几乎可以说是我国会计信息最大的主动需求者;三是个人投资者即股民,股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取决于股民投资的风险偏好、对会计信息的信任程度和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市场投资者希望获取的是与股票市价有关的会计信息。通过这些信息他能总结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新的投资决策。他们希望在会计核算中,更多地采用谨慎性原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与负债的完整性。
三、提高会计相关性的制度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到,不仅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集团对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要求,而且各集团内部不同使用者之间也存在着需求差异。可见FASB所论述的会计信息的“共同需要”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不同的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目的不同,他们各自进行的决策也不同,企业会计信息正是为这些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的,因而必然要与所有这些经济决策相关,也就必然应当提供不同的信息内容来满足需要。这就是说,企业提供的一份通用型财务报告无论如何也难以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我们又不能放弃会计相关性,因为它是会计行为存在的基础。那么对于这样一个两难选择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借鉴我国企业对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所得税会计信息和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作法,试提出解决的设想。其基本思路是将会计资料与会计信息区分开来,会计信息可以按照不同使用者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程度和内容的充分披露即形成不同的披露组合,但作为信息形成原始依据的会计资料却应保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形象地讲,就是如果将会计信息看作一个生产过程的产物时,会计核算资料就可看作是待组装材料或零部件,而会计信息就是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而组装好的一组产品,再由注册会计师在这里充当产品质量检验员的角色。为此我们设想将会计核算和会计披露在理论上适当地分开,分别建立以可靠性为核心特征的会计核算制度、以相关性为核心特征的会计披露制度和保证可靠性与相关性有效实现并恰当联接为目的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从而形成既相对独立又互为约束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对外提供的所有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披露。
1.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会计核算负责形成作为基础材料的会计资料。每项经济活动或交易发生之后,会计人员可根据有关凭证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一般地,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信息为标准来确认、计量和记录每项交易活动,在处理会计相关性和真实性矛盾时以会计真实性为主,确保会计资料的客观、真实,使之具有历史档案的性质。保守使用谨慎性原则以免蓄意隐瞒资产和收益,虚减利润,逃避纳税。坚持实际成本原则,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因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造成的财产减值外,严格限制计提减值准备,其目的是便于公平、合理、公正地确认企业资产、负债和净收益的价值,便于企业进行经济预测从而做出科学的未来决策,便于合理地考虑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或过失。企业会计资料应客观、真实、完整,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使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科学性。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为对经济活动运用科学的会计方法进行真实、客观描述的一项工作。
2.会计披露制度的建立。1996年4月11日SEC发布了关于LASC“核心准则”的声明,在该声明中SEC提出了三项评价“核心准则”的要素,其中第二项是“高质量”,SEC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1998年联合国贸发局(UNCTAD)调查报告直接讨论了会计信息披露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从此“充分披露”已经成为对会计信息的一项主要质量要求。充分披露的实质在于披露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在于质量而不在于数量,在于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不在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本文的设想是坚持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客观、真实、固定不变,而作为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载体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报告则应当根据会计资料和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来编制并对外传递,一如我国目前给税务部门编制的“企业所得税报表”是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编制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一样。根据这一设想,例如当债权人如银行需要企业会计信息时,企业就会按照银行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资料来编制财务报告。在编制该项财务报告时,可以依照法学概念将资产按现行市价计价,将比较确定的“预收帐款”作为“收入”,在负债中剔除没有法律效力的结算负债,以便客观、真实、公平、合理、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和信用保障程度等。当然,我们也可以研究一套能够专门反映企业现实的未来偿债能力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企业按照规则来编制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向股东大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提供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报告时,或者非上市公司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以及实施公司改制而需要提供会计信息时,就可以以保护股东投资人的利益为目标,根据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股东和债权人的需要编制财务报告。显然,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一套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公平、合理、公正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能预测企业未来并有利于企业加强资产管理和财产保管的会计核算系统,严格强调会计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而在会计披露制度建设过程中则应通过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大量调查,了解每一类使用者的确实需要及其获取该项信息的目的,同时研究企业按上述核算制度所形成的会计资料与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各个主要使用人所需财务报告的编制规则和方法,形成如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标的以政府部门为对象的会计披露准则、以保护股东/投资人利益为目标的以所有者为对象的会计披